2018年7月,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区流通领域电动车电池、电动车充电器商品进行抽查。本次抽查发现3款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两个项目。本次抽检商品整体合格率86%,不合格率14%。
据了解,本次抽查中,标注为江苏江禾高科电子有限公司制造的 “小鸟充电器”的标志和说明, 标注为安徽速力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力洁充电器”的输入、输出线及插头、标志以及标注为济宁倍力充电器生产的“汇源充电器”的标志不符合有关标准。
本次抽检产品名单
一、充电器不合格项目危害
(1)标志和说明(标志):直接可能导致消费者错误使用,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危害。此类信息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与选购,此类信息起到了介绍产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确保产品的安全使用以及产品溯源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作用。故产品上的标识和标志应按标准要求,做到清晰、易读并持久附着于产品、标签或包装上。
(2)输入、输出线及插头:一方面表现在导线的横截面积偏低,不能满足载流能力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极易过热,从而使电源线的绝缘热熔,有发生触电及着火的危险。另一方面表现在插头的相关信息标识不全,直接影响消费者日常选择、使用。
二、建议和措施:
1、对于标志不合格的产品要严格控制,不购买三无、无“CCC”标志和标志不清的产品。杜绝不合格产品流通。
2、充电器和电池是人们日常火灾风险隐患的危险源,首先考虑是安全的指标,一定选购大厂家,正规商场的合格产品。
3、市场监督重点放到不合格项目上,影响人们生命安全的产品严格控制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人们提供安全、和谐的消费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