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相关规定,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是申报财产,并自即日起三日内主动到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领取执行通知,逾期,视为送达。
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并对其持有的出入境证件予以宣布作废(请注意:即便是履行后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原有出入境证件也无法直接恢复有效,而是需要重新办理证件,后果很严重,请被执行人三思!!!)、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请参阅:http://shixin.ssfy.gov.cn。联系电话:0595-88617902。(本期执行依据主文内容较长,请自行访问执行文书公开网获取详细内容)
案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主体(2019)闽0581执722号支付借款450万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石狮市大纤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狼人时装发展有限公司,黄振忠,蔡双玲,蔡万里,蔡长风(2019)闽0581执723号支付利息、罚息、复利214932.9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鑫和兴(福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福茂纺织(福建)有限公司,林清津,张鸿专,郑小萍,杨培强(2019)闽0581执724号偿还利息、罚息、复利293750.47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泉州市欧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汉盛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宏日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纪华新,许宏生,欧阳天增,欧阳金象,显利洋行(石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施景雪,施荣集(2019)闽0581执725号支付借款5864662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石狮市新建发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博信企业有限公司,林建锻,陈飞燕(2019)闽0581执726号偿还借款本金3941505.24元及罚息、复利361633.87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石狮市宏日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红丽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许宏生,李丽玲(2019)闽0581执727号支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石狮市佐岸服饰有限公司,洪金山,泉州新鸿基衣架有限责任公司,吴晓强,朱火情(2019)闽0581执728号支付利息、罚息、复利190433.06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福建省石狮市恒信锦庄纺织贸易有限公司(2019)闽0581执729号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罚息、复利427171.52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长沙市剑雅服装有限公司,石狮市佐岸服饰有限公司,施东伟,洪金山(2019)闽0581执730号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6386.41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石狮市阿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2019)闽0581执731号支付利息、罚息、复利55174.07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石狮市阿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恒信锦庄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佳鑫布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海燕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林世楷,黄明丽,洪金菓,洪肇交,洪金堆,陆琴,张玲玲,洪丽娜(2019)闽0581执732号支付借款3886134.99元及利息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执行人:石狮市新盛兴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李文栋(2019)闽0581执733号支付借款30万元及利息申请人:施真真; 被执行人:蔡宗辉(2019)闽0581执735号支付借款150万元及利息申请人:蔡其概; 被执行人:蔡绍秋(2019)闽0581执736号支付借款11801.26元及利息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 被执行人:蔡育奇(2019)闽0581执737号支付抚养费12000元申请人:吴敏祝; 被执行人:施正样(2019)闽0581执738号支付借款11万元及利息申请人:林宝红; 被执行人:王义蚶(2019)闽0581执739号支付工资共计10900元及利息申请人:卢再艳,李续芬; 被执行人:陈志腾(2019)闽0581执740号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申请人:王锦玲; 被执行人:李雅清(2019)闽0581执741号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申请人:王敬融; 被执行人:李雅清,董欣虎(2019)闽0581执742号支付款项400万元及利息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执行人:威兰西(中国)服饰有限公司请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