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一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江阴市一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具体经营者名单详见附件)。需要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要求,及时到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1日
江阴市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
来源:江阴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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