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南京市浦口市民曹先生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当时花了1800元,最近使用时出现了故障,便将洗衣机拿到家门口的一家电器维修铺进行维修。维修铺的店主张老板经过一番检查后,认为是洗衣机电脑板故障,于是对电脑板进行了更换。但没多久洗衣机又出现故障,曹先生再次找到张老板,让其负责维修。这一回,张老板前前后后仔细检查了洗衣机,发现洗衣机的电机部分出现故障,提出要更换电机,并由其自费在网上购买新的电机进行更换。没想到这次维修之后没几天,洗衣机再度出现故障——这次不光不工作,还把洗衣机外壳烧焦了,自此洗衣机处于报废状态。曹先生找到张老板向其讨要说法,双方就赔偿事宜纠缠不下,最终找到浦口市监部门请求调解。
浦口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先去曹先生家查看了该洗衣机,发现洗衣机外壳功能按钮部分已经全部烧焦,确实无法使用。曹先生称其希望获得赔偿2000元。调解人员又去了张老板的店铺,张老板觉得很冤枉,自己对洗衣机的维修没有操作失误,主要是洗衣机使用时间较长,出现故障的原因还是在机器自身,但现在机器确实已经无法使用,他愿意赔偿500元。同时,他也提出另一个解决方案,让曹先生将故障洗衣机交给他,再从他的维修铺内拿一台能正常工作的旧洗衣机回去使用。曹先生起初同意这一方案,但需要张老板为这台洗衣机保修一年,无奈张老板只愿意保修一个月,故而双方在这个方案上也出现了分歧。
浦口市监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老板赔偿曹先生600元,双方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张 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