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一斋酱菜、兰陵美酒、边家辣肉丝、六姐妹煎饼、秋香月饼……这些临沂名吃都有着响亮的字号。近日,省商务厅公示了前三批“山东老字号”动态管理审核结果,其中,临沂7家“山东老字号”企业全部通过。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最新第五批“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中,临沂又有2家企业入围,目前临沂老字号企业已达22家,其中,中华老字号企业就有3家。
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有关规定,“山东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截至2018年末,前三批“山东老字号”认定期限已超过五年。按照办法,省商务厅开展了对前三批“山东老字号”的动态管理审核工作,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了企业经营情况及主管部门意见,经过进一步核实确认,公示了131家合格企业。据介绍,省商务厅认定的前三批“山东老字号”企业共有153家,本次动态管理审核中,拟暂停“山东老字号”称号企业8家,拟取消“山东老字号”称号企业14家。前三批“山东老字号”企业中,我市7家企业全部通过动态管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拟对8家企业暂停“山东老字号”称号,处理期限为一年,暂不收回企业“山东老字号”牌匾和相关证书;一年之后,企业仍不能提供全面的审核资料,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取消“山东老字号”称号,收回“山东老字号”牌匾和证书。拟对14家企业给予取消“山东老字号”称号的处理,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山东老字号”牌匾和相关证书,企业将不再享受“山东老字号”的所有权益。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老字号不仅是一种商业品牌,更是一种历史文化传承。我市是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有着诸多响亮的老字号品牌。自2006年商务部启动中华老字号振兴工程以来,我市目前已有22家老字号企业,包括中华老字号企业3家、山东老字号企业13家、临沂老字号企业6家。目前,我市老字号企业主要分布在食品加工、酒类酿造、医药等领域。
老字号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为加强我市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振兴地方老字号品牌,市商务局于2017年启动了全市首批“临沂老字号”认定工作,认定了6家临沂老字号。为提升老字号企业的品牌价值,我市专门出台了《临沂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东老字号企业达280家
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去年共营收1985.9亿
据了解,2018年4月,山东省商务厅启动了第五批“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52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五批“山东老字号”,我市两家企业入围,分别为山东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和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底,山东省共有中华老字号企业66家,山东老字号企业280家,进一步扩大了山东老字号队伍。
在山东省商务厅启动第五批“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中,306家企业申报,经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初审之后,复核上报188家,经“认定评审委员会”的严格评审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52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五批“山东老字号”。据悉,2018年,全省346家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985.9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241家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增长,99家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亿元,数量比上年增加14家,20家企业超过10亿元,7家企业过百亿,显示出山东老字号企业规模和品牌影响不断扩大。
去年,我省根据《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了一系列工作,举办了第二届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缔造了国内老字号领域最大规模博览会;进一步推动“至诚山东 品质生活”山东品牌中华行活动,在全国12个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组织了14场展示展销活动;制定颁布《山东老字号认定通则》、《老字号企业分型评价要求》、《老字号品牌价值测算》三项地方标准,并依据相关标准开展第五批“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春节期间,省商务厅还和故宫博物院一道,组织了十省市150家老字号企业进故宫过大年,为首都市民和世界各地游客奉献了一场老字号文化大餐。通过一系列有力的举措,擦亮了老字号牌匾,为老字号赢得了赞誉。
市商务局积极组织我市老字号企业参加了2018“山东品牌中华行”上海、沈阳、香港、长沙等站的展会,参展企业在展会期间受到一致好评。我市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及品牌企业参加了2018第二届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这一国内老字号领域规模最大的博览会。有的企业参加了“故宫过大年”活动。一系列活动,增强了老字号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拓展了市场。
我市实施动态管理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哪些企业可申报“临沂老字号”?“临沂老字号”企业有何权利和义务?据了解,为弘扬我市老字号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企业的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在传承历史中创新发展,我市专门出台了《临沂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临沂老字号”认定对象为在临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企业或品牌存续时间40年以上;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备鲜明地域文化特征,拥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内地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办法规定,市商务局将根据全市老字号企业发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临沂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临沂老字号”企业,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临沂老字号”标识,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临沂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维护“临沂老字号”形象及自身合法权益。“临沂老字号”持有人应当收集、保存代表单位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监督。
“临沂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实施动态管理。“临沂老字号”企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市商务局检举,经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临沂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玷污“临沂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滥施许可,变相买卖“临沂老字号”标识的;转让“临沂老字号”标识,未向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做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