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轩发布了一篇题为《贵港市本级2019年第一批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啦》的推文。
很多人就问小轩了,
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廉租房?
问:
农村户口是否能申请廉租房?
一、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2号)规定,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本地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属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
(三)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农村户口不符合以上条件,因此不能申请廉租房。
如何申请?
一、
办理地址
申请人请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申请材料经居委会审查后由居委会负责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二 、
申请特别须知
1户家庭只允许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含廉租住房) 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可以再申请。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包括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收入、有无房产等信息。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取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申请条件
申请人家庭成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一)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家庭成员 (或至少有一人) 具有我市本地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属于贵城街道办、江南街道办、覃塘镇政府管辖区域);
2. 家庭人均年收入属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933 元);
3. 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二)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家庭成员 (或至少有一人) 具有我市本地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 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3. 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
(三)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本市工作,大专以上学历;
2. 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 主申请人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以上;
4. 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5. 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
(四)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工作 1 年以上并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2. 主申请人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以上;
3. 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4. 在务工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
四、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 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自有房屋的,出具 《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租住单位公房的,由单位出具证明;3.租住私人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4.借住亲戚房屋的,由社区 (单位) 出具借住房屋证明。
(二) 个人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一式两份(核原件,收复印件),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和由社区(单位) 或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
(三)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3.未婚的(年满20岁以上),提供未婚声明书。
(四) 其他材料: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军烈家属、低保等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 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不提供。
(六) 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提供 《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居住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须提供 《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毕业证 (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 、
申请结果评判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经街道办事处 (或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区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予以受理登记。经三审两公示后合格并认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优先提供实物配租,在实施实物配租前将给予货币补贴。经三审两公示后合格并认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进入轮候,等候实物配租。
宣粉们可要认真阅读
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大家给小轩留言哟~
>>>更多资讯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
贵港市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图片来源 ▍网络,特此鸣谢
采 编 ▍梁晓冬
值班编辑 ▍罗英
值班主任 ▍谢静翔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报料电话 ▍0775-4523503、4521951、4552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