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管辖(警察纵容犯罪行为认定)
典型案例
2018年3月,夏某和刘某受命侦办一起网络赌博案件。犯罪嫌疑人蒋某通过夏某的同学(无业)蒋某乙约见了夏某和刘某,送了烟、酒并表示希望他们可以帮忙逃避侦查。夏某和刘某商议后决定以帮蒋某“摆平”此事并向蒋某索要钱财15万元。2018年3月底4月初,蒋某通过蒋某乙送给夏某、刘某现金91000元钱,由夏某、刘某出面帮其“摆平”网络赌博的事情。夏某、刘某各分得42000元,蒋某乙分得7000元。此外,蒋某另行送给蒋某乙烟、酒等物。此后,夏某、刘某提出不便从蒋某处直接收受财物,要求蒋某乙帮助转交财物。2014年4月至8月,蒋某取得夏某、刘某的支持和保护后,继续进行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按照夏某、刘某与蒋某的约定,蒋某每月向他们支付1至2万元的“保护费”,由蒋某乙负责传递财物。截至案发,夏某、刘某各分得36500元,蒋某乙作为中间人分得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