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中十大常见的扣押程序违法情形
毒品是涉毒犯罪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物证,是证据体系中的王牌证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毒品扣押程序是固定毒品物证的必经环节,但在实务中常常出现各种各样的毒品扣押程序违法情形。扣押毒品程序不规范,不仅会直接导致程序违法,还会涉及到实体方面的具体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因扣押程序违法,最终导致被追诉人获不起诉或无罪释放的实证案例不在少数。对辩方而言,扣押程序辩无疑是涉毒案件重要辩点之一,我们根据实证不诉案例情况,结合自己亲办案例,对毒品犯罪案件扣押程序中常见的违法情形作出梳理。具体如下:
一、扣押过程无录音录像佐证,无见证人见证,无被追诉人签字确认
侦查人员扣押毒品等关键物证时,应邀请见证人见证其扣押过程,并要求其在扣押笔录中签字确认。事实上,办案人员还应要求被追诉人在扣押笔录中也签字确认,以证实扣押程序合法。见证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及职业等情况应予以查明,身份信息还应随案移送。若事发突然,在犯罪现场未能找到见证人,办案人员应对扣押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司法实务中不乏因信息不明,无法查明见证人是否客观存在的情形,有时因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不强,或因见证人签名为事后补签或见证人信息系伪造的,最终导致毒品物证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被排除。
深圳某案中,因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存在“倒签”时间,致使被告人在相关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上的签名合法性和真实性存疑,法院以该案所有物证(包括毒品)的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制作程序违法为由,以无持有人合法签名、无适格的见证人为由,以相关扣押过程无录像及其他证据佐证为由,以公安机关亦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补正为由,对毒品物证予以排除,致使该案最终以无罪结案。
二、案卷中无扣押清单
部分侦查人员在查获毒品时并无制作扣押清单,或者已经制作相关清单后并未附卷,致使毒品物证或者在案的其他物证,查无出处,无法确定毒品的来源。须知,扣押清单是证实在案证据来源的重要文书,其作用在于表明侦查人员在搜查扣押后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于扣押清单的缺失,无法排除侦查人员出于蓄意报复或基于填补证据漏洞的动机,而对证据材料作增删、修改、调换的合理怀疑,毕竟实践中就曾出现侦查人员为了追究被追诉人,而伪造证据,炮制虚假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