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视资讯网:

安置补助费如何分配(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4-17 阅读:

安置补助费如何分配(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

自2022年农村征地全面进入“新法阶段”以来,各项法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归属、落实期限和计算标准等问题始终受到被征地农民的关注。

程序再重要它也只是程序,如果实体上补偿安置得合法、合理了,农民感到特别满意了,程序上的许多事情也没人愿意去计较。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发布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在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专章规定中列入了不少精细化的内容。本文,在明律师就专门给大家说说这部分与农民权益最直接相关的实体层面问题。

【要点三:安置补助费农民可直接领取,不得强制抵缴社会保障费用】

在以往一些人的概念中,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一样,也是由村集体领取并开会分配使用的。但事实上,这种理解已不符合当前各地的规定。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32条就规定,安置补助费归安置人员所有,由区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签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协议时,安置人员应当书面确认安置补助费是否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确认抵缴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确认不抵缴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人员本人。

换言之,安置补助费究竟是否抵缴社会保障费用,决定权在被征地农民而不在村集体、乡镇街道。这就要求被征地农民在签订“社会保障协议”时注意相关内容的表述和选择,将选择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安置补助费将不会被打入到村委会、村集体的账户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该笔费用的支付、使用不会受到村一级的过多干预。

最后,在明律师带大家来理解一下南京市新规中提出的补偿安置费用计算公式(第29条):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多个征地区片的,按照相应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及其对应的被征收土地面积分别计算;

2.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3.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人数;

4.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综合补偿费=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可以看到,这里面的补偿费用标准大多是直接公开、网上可查的。若被征地农民对这些标准存在疑问,则一定要在征地项目启动之初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阶段明确提出,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听证程序。

而土地面积和安置人数这两个数据则要由土地现状调查来确定,这提示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重视“调查”环节,确保亲自参与、监督全过程,出现异议要及时提出并委托律师介入,尤其是不可在任何书面材料上盲目签字确认。

更多>最新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百科知识 |  风水起名 |  健康养生 |  科技科学 |  法律知识 |  生活维修 |  热点资讯 |  综合资讯 |